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打着个人抬头的发票,发票抬头是个人而不是公司的到底能不能报销?能不能税前扣除?
先来看看12366中,有关个人抬头发票能否税前扣除的问题中,两个比较好的回复。
安徽税务:
请问企业人员因办公需要,发生的办公话费能否开具个人抬头发票并可以税前扣除?如果在限额内据实发生开具的个人抬头发票办公电话费允许税前扣除,请问该限额是多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企业税前扣除需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才能予以税前扣除,个人发生的通讯费,不能分清受益者,需从严把握,取得的个人抬头的发票不得税前扣除。
我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取得了航空公司(开具:运输服务)、长途客运中心(开具:运输服务)、保险公司(开具:航空意外险)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抬头为员工姓名(乘机人为个人),请问企业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我公司员工在工作沟通中使用私人手机,公司承诺在一定额度内准允报销,但电话运营商仅支持开具名称为员工姓名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问企业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尊敬的纳税人,您好!与企业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个人发生部分消费支出,虽然取得的是以其个人名称为抬头的发票,但一般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如果企业取得发票或有效凭证抬头为员工个人的,是由客观原因决定的某些支出,发票抬头只能开员工个人而无法开具给企业。2.相关的支出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引起的,应该由企业负担。即根据收入相关性原则,从根源和性质上来说个人费用是为了企业取得收入发生的必要支出,应由公司承担。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第十二条规定,支出税前扣除相关性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对相关性的具体判断一般是从支出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进行分析,而不是看费用支出的结果。
安徽局的回复:敢于亮观点,无论对税务人员还是对纳税人来说,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福建局的回复:在吃透文件精神的前提下,提炼出了更为具体的税前扣除原则。
可能有人会困惑,安徽局和福建局的答案完全不同啊,那到底个人抬头的发票能不能报销,是应该扣还是不应该扣呢?
个人抬头发票能不能报销?
会计核算注重什么?真实、及时反映经济业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所以,会计处理首要的原则是业务的真实性,个人抬头发票能不能列支的前提还是真实,发生的费用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所以,如果能确定业务是企业真实发生、与企业相关的,个人抬头发票入账其实也不是障碍。
但是,在日常工作中,发票作为一种形式要件,以个人抬头开具的发票本身从形式上就难以分清公私。所以,基本上我们核算都不会认可个人抬头发票,这其实也是一个真实性上的稽核。
所以,和企业消费相关的又涉及个人行为的,比如员工出差住宿、员工发生餐饮招待,都是要求取得公司抬头的发票。
什么时候个人抬头发票允许报销呢?
那就是客观原因决定只能取得个人抬头发票,典型的就是飞机票、火车票这类实名票据,当然取得这些票据也还是应该辅助有更多原始凭证证明其业务和企业相关,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形式和实质都证明业务真实可靠。
所以,总体来说,个人抬头发票在日常会计核算上大家默认还是不允许的。个别情况允许列支,是在目前商业习惯下没办法取得公司抬头发票,只能取得个人抬头发票,且个人抬头发票是为企业开支的,有企业经营有关的其他充分证明。
税务上呢?
个人抬头发票能不能税前扣除?
其实,企业所得税法讲求真实性,和经营有关。个人抬头发票如何有效证明,其实核算时候我们就会有所要求,比如支付凭证、合同、发生事由的合理性之类的证明。
但是税务上除了实质上的要件审核,还有形式上的审核,这个形式上要件最直接的就是发票。在实践中,个人抬头的发票是会被认定为不合规发票,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当然也有例外。
这6种个人抬头的发票
可以税前扣除
误区:目前,还是有会计人员认为,只有公司抬头的发票才可以报销税前扣除,个人抬头的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更不要考虑抵扣增值税了。其实,这个理解是片面的,随着增值税深化改革力度的加大,像公司员工因公出差的车票等虽然个人抬头的,既可以抵扣增值税,也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提醒:这些票据个人抬头的可以税前扣除,当然与经营相关。允许税前扣除的医药费票据;机票和火车票、出差过程的人身意外保险费;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费票据;企业为因公出差的员工报销,个人抬头的财政收据的签证费;允许税前扣除的外籍个人的住房补贴,员工凭发票实报实销,但由于是员工个人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发票抬头为个人。对于发票抬头为个人名字的电话费发票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的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发票是个人名字的电话费,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公司为个人报销电话费纳税调整的问题,只需要调整一次,不能重复调整。建议:公司可以将通讯补贴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不需要职工提供发票,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直接税前扣除,从而减轻公司的纳税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因此,员工出差开具个人抬头的住宿费发票不可以在税前扣除。广州税务规定,向消费者个人提供住宿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该个人属于出差,住宿后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所属单位抵扣进项税额,在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的信息,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同时,开票方应在发票备注栏录入住宿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答:如果发票抬头写错或少写了,不得涂改或再次添加文字。答:发票填写不全,是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答:发票抬头必须如实填写购买方的完整名称,不可以写任何形式的简称,只有发票抬头的信息完整正确才可以税前扣除。问题4:普通发票,抬头是个人的但是税号那栏填写的是公司税号,可以用吗?答:不能用来公司报销,用以公司报销的发票必须开具公司全名与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答:普通发票抬头填入公司名称及税号就可以正常使用,不填地址及电话号码也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7年第16号公告明确:开发票必须填报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管专票还是普票)。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答:不可以。作为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本身不加工,所开的销项发票要求必须有对应的进项发票,而且名称必须一致。
1.开票时一定按照实际商品进行开具,不得变更名称,不能按照客户不合理的要求开具;
2.作为商贸企业,一定保证所开具的商品有对应的进项发票,不得虚开,随意开票;3.商品名称一定要选择合适的税收分类编码,不得随意选择;4.要按照实际金额开具发票,保证三流一致,即:发票、货物、资金3个方面保持一致。答:如果公司名称已经核准,可以使用该名称进行开具发票。公司执照下来之前,产生的费用可以走开办费,发票抬头写法人代表个人的名字。如果商家能够先开具欠票收据,等执照下来之后再补开正规发票也可以。如果被税务局认为不合理即使入账也不可以抵所得,财务需要做调出处理。
问题8:餐饮发票抬头开错一个字,已经跨月还能怎么补救?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上面这种发票不能使用,需要让开具方重新开。答:出差的,填具差旅费报销单报销,行程单抬头是个人,发票应该是公司;非出差的,可并入工资总额中,随工资报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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