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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取消!税局已经正式通知!这8种情况会被严查到底!
核定征收将逐步取消?近日,贵州省税务局发布新公告:严禁税务局滥用权力随意征收。不准擅自扩大核定征收范围;不准未经调查、未按规定流程随意核定、调整纳税人定额。可以看出,对税务局核定征收的权限有所收紧,不仅如此,多地税务局纷纷宣布将逐步取消核定征收:同时有消息称,上海税务局已经明确通知:取消新设企业核定征收,已经办好核定征收的一般纳税人企业,2021年起全部改为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是否改为查账征收未定,等后续通知。也有的地方接到当地税局通知称: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核定征收事宜, 按照核定税种时间点来定,第一年不允许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到第二年才能更改征收方式,具体按到时政策再定;另外针对区外迁移过来的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也视为新办企业,按照迁入日期来定。
2021年核定税种的,并且已经核定征收的,仍然改为查账征收。
杭州则明确表示:对超定额和超开票额的纳税人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为什么要取消?
核定征收为什么要逐步取消?也许从内江市税务局的这篇答复函中能看出些许端倪:由于原文比较长,现总结干货如下:一、核定征收的管理风险大核定征收是一种粗放的管理方式,《征管法》的第三十五条对核定征收适用的情形有明确的规定。通俗来说,分为两种:1、没有建账的。2、虽然建账了,但是税务机关认为不正常的。核定征收原本是惩罚性措施,但在实务中,却逐渐变成了一种“税收优惠”!所以,当前的核定征收存在非常大的风险!二、造成税款直接流失造成税款直接流失的主要有三大原因:1、核定征收企业发生大额股权转让或财产转让,无论产生多少所得,都只能按照该行业的应税所得率进行征收,导致税款流失。2、核定征收企业主营项目确定有误,或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导致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低于行业下限,导致税款流失。3、核定征收税款少于按会计利润计算的应纳所得税款,导致税款流失。三、造成下游企业计税基础减少主要途径有2个:1、定额征收企业在定额范围内代开、虚开发票的,造成受票企业少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2、定率征收企业由于实际税负低,承担少量税款而开具大量发票,下游企业取得支出发票后可以按25%税前扣除,造成企业所得税税税款减少。四、造成上游企业税款流失按收入定率征收企业或定额征收企业,由于没有支出发票也不影响所得税的计算,可能不向上游企业索取发票,将导致上游企业藏匿收入,少缴增值税和消费税。而且随着税收现代化服务的不断推进,核定征收程序流于形式,核定的税额未能反映企业的实际纳税能力,造成国家税源的损失,容易滋生税收腐败等问题。逐步实现取消核定征收,能减少税源损失、保证了税收的公平性。利用核定征收做筹划无异于玩火自焚
一、利用核定征收的“空壳公司”虚开发票
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为了减少企业所得税,专门在税收洼地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B给A公司开具费用发票。
B企业利用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税负较低,但A公司利润大幅下降,企业所得税大幅下降。
B公司享受优惠政策但没有实质性运营,而且涉及虚开发票,风险非常大!一旦被查出,后果不堪设想!
二、利用核定征收的“空壳公司”转让利润
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为了减少企业所得税,专门在税收洼地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
A公司将货物以较低的价格销售给B公司,B公司再按照正常价格销售给客户。
B企业利用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税负较低,而A公司由于销售收入下降,企业所得税大幅下降。
A、B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缺乏商业目的,属于有意偷逃税款,面临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三、高管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筹划工资
例如,甲是A公司的高管,年薪较高,适用4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为了降低税负,甲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给A公司开具发票收取咨询费,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核定征收,税负较低,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若甲依然为A公司员工,则甲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给A公司开具发票可能涉及到虚开发票,若甲和A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只有服务协议,那么甲实质上作为劳动者的权益将无法保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四、核定征收对税收优惠的影响
一些情况选择核定征收不会影响税收优惠的享受,例如核定征收的企业也可以享受一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但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等需要单独核算的税收优惠,则不能够享受,这也是企业选择核定征收时要考虑的因素。
核定征收被严查的8大情形
虽然只要时机成熟,取消核定征收将是必然趋势!但在没取消之前,核定征收的管理也会越来越严格,而这九大方面,一定会是重中之重:
1.是否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
2.是否对金融企业、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等特殊行业进行核定征收;
3.是否对设立分支机构的汇总纳税企业实行核定征收;
4.核定应税所得率适用情况,是否存在超率核定;
5.对年收入和利润变化明显超过20%以上的企业,税务机关是否履行调整应纳税所得率的职责;
6.对申报表收入和财报数据不一致企业的纠正情况;
7.对核定征收企业发票管控及注销管理情况;
8.其他需要关注事项。
核定征收将逐步取消?
近日,贵州省税务局发布新公告:严禁税务局滥用权力随意征收。不准擅自扩大核定征收范围;不准未经调查、未按规定流程随意核定、调整纳税人定额。可以看出,对税务局核定征收的权限有所收紧,不仅如此,多地税务局纷纷宣布将逐步取消核定征收:同时有消息称,上海税务局已经明确通知:取消新设企业核定征收,已经办好核定征收的一般纳税人企业,2021年起全部改为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是否改为查账征收未定,等后续通知。也有的地方接到当地税局通知称: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核定征收事宜, 按照核定税种时间点来定,第一年不允许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到第二年才能更改征收方式,具体按到时政策再定;另外针对区外迁移过来的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也视为新办企业,按照迁入日期来定。
2021年核定税种的,并且已经核定征收的,仍然改为查账征收。
杭州则明确表示:对超定额和超开票额的纳税人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为什么要取消?
核定征收为什么要逐步取消?也许从内江市税务局的这篇答复函中能看出些许端倪:由于原文比较长,现总结干货如下:一、核定征收的管理风险大核定征收是一种粗放的管理方式,《征管法》的第三十五条对核定征收适用的情形有明确的规定。通俗来说,分为两种:1、没有建账的。2、虽然建账了,但是税务机关认为不正常的。核定征收原本是惩罚性措施,但在实务中,却逐渐变成了一种“税收优惠”!所以,当前的核定征收存在非常大的风险!二、造成税款直接流失造成税款直接流失的主要有三大原因:1、核定征收企业发生大额股权转让或财产转让,无论产生多少所得,都只能按照该行业的应税所得率进行征收,导致税款流失。2、核定征收企业主营项目确定有误,或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导致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低于行业下限,导致税款流失。3、核定征收税款少于按会计利润计算的应纳所得税款,导致税款流失。三、造成下游企业计税基础减少主要途径有2个:1、定额征收企业在定额范围内代开、虚开发票的,造成受票企业少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2、定率征收企业由于实际税负低,承担少量税款而开具大量发票,下游企业取得支出发票后可以按25%税前扣除,造成企业所得税税税款减少。四、造成上游企业税款流失按收入定率征收企业或定额征收企业,由于没有支出发票也不影响所得税的计算,可能不向上游企业索取发票,将导致上游企业藏匿收入,少缴增值税和消费税。而且随着税收现代化服务的不断推进,核定征收程序流于形式,核定的税额未能反映企业的实际纳税能力,造成国家税源的损失,容易滋生税收腐败等问题。逐步实现取消核定征收,能减少税源损失、保证了税收的公平性。
利用核定征收做筹划无异于玩火自焚
一、利用核定征收的“空壳公司”虚开发票
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为了减少企业所得税,专门在税收洼地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B给A公司开具费用发票。
B企业利用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税负较低,但A公司利润大幅下降,企业所得税大幅下降。
B公司享受优惠政策但没有实质性运营,而且涉及虚开发票,风险非常大!一旦被查出,后果不堪设想!
二、利用核定征收的“空壳公司”转让利润
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为了减少企业所得税,专门在税收洼地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
A公司将货物以较低的价格销售给B公司,B公司再按照正常价格销售给客户。
B企业利用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税负较低,而A公司由于销售收入下降,企业所得税大幅下降。
A、B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缺乏商业目的,属于有意偷逃税款,面临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三、高管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筹划工资
例如,甲是A公司的高管,年薪较高,适用4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为了降低税负,甲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给A公司开具发票收取咨询费,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核定征收,税负较低,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若甲依然为A公司员工,则甲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给A公司开具发票可能涉及到虚开发票,若甲和A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只有服务协议,那么甲实质上作为劳动者的权益将无法保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四、核定征收对税收优惠的影响
一些情况选择核定征收不会影响税收优惠的享受,例如核定征收的企业也可以享受一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但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等需要单独核算的税收优惠,则不能够享受,这也是企业选择核定征收时要考虑的因素。
核定征收被严查的8大情形
虽然只要时机成熟,取消核定征收将是必然趋势!但在没取消之前,核定征收的管理也会越来越严格,而这九大方面,一定会是重中之重:
1.是否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
2.是否对金融企业、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等特殊行业进行核定征收;
3.是否对设立分支机构的汇总纳税企业实行核定征收;
4.核定应税所得率适用情况,是否存在超率核定;
5.对年收入和利润变化明显超过20%以上的企业,税务机关是否履行调整应纳税所得率的职责;
6.对申报表收入和财报数据不一致企业的纠正情况;
7.对核定征收企业发票管控及注销管理情况;
8.其他需要关注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