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免征额后的部分怎么纳税?
国家税务局在3月31日发布了有关小规模纳税人的新规定。
规定中明确了自2021.4.1-2022.12.31,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按新政策执行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额为准: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月销售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那么销售额超过的部分怎么纳税呢?全额纳税?
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需要按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同理,按季度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销售超过45万元,需要按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按月报税和按季报税
怎样选择最有利?
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而小规模由于纳税期限不同和自身行业享受免税政策,以及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可以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要正确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先要了解两个不同的概念:“起征点”与“免征额”。
起征点:起征点,又称“起税点”,是指税法规定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数额。
免征额:免征额亦称“免税点”,是税法规定课税对象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二者最根本差别在于,起征点是对超过标准的全部应税收入征税;免征额仅对超过标准的部分应税收入征税。
起征点概念专用于货物与劳务税类的税种,免征额概念专用于所得税类的税种。
既然允许企业自行选择按月申报纳税或按季申报纳税,那怎么申报更优惠呢?由此可见,想要利用好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政策,其关键点在于,控制好节奏,让收入在月度或季度间间均衡一些,并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相应的政策,就能充分享受税收的优惠。异地未超15万,要预缴吗?
这些免征增值税别忘了!
按现行规定,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但需要注意的是,建筑业纳税人在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5万元标准。那么偶发性出售不动产的收入需要合并销售额一同申报吗?举例来说,某零售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6月份销售不动产为500万元,第二季度具体销售额如下:2021年第二季度销售额:10+30+5+500=545万元。虽超过销售额45万元,但500为销售不动产是偶然发生的,并不是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可进行扣除。因此,只需要按45万元销售额申报增值税,由于未超过45万元,第二季度不用缴纳增值税,但记得填写并申报。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一项专利技术,按规定享受转让相关免税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精神,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免征增值税。因此,计算销售额时应包括转让专利技术等免税销售额。对于自然人出租不动产月租金不超过15万,是否可享受免征增值税呢?根据相关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同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专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若自然人代开的是专票,则代开专票部分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应按规定预缴税款。没有税务登记怎么纳税更优惠?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我们分两种情况来看:依旧按照最新的政策,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即可享受免税增值税。除特殊规定外,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会的,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因此,对于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这样即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15万元以下(季度45万元以下),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