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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留抵退税哪些享?如何让做账、填报?一文带你轻松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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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当前持有的减税降费、企业营商的优化下,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不断优化,简化。那怎么符合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有行业区分吗?实务中如何计算并填报的呢?


对于这些问题,三哥一一和小伙伴分享一下。

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概况

增量留抵税额的基数都是2019年3月31日末的期末留抵税额。留抵退税是全面试行留抵退税制度不再区分行业,只要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5个条件,都可以享受留抵退税政策。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6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0,且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专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2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计算的呢?

计算公式,如下: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注意留抵退税办理时间。纳税人申请办理退税时,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如下:


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留抵退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① 申报留抵税额退税时
借:应收留抵税额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② 收到留抵税额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留抵税额退税款

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实务操作

为了更好的理解前文所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可通过如下案例来进行实务填报。

案例:

三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信用等级为A级,在2021年1月底留抵税额10万元,2月、3月、4月、5月留抵税额分别为20万、35万、15万、30万,同时符合留抵退税要求的其他四项条件。2021年2月-5月已抵扣进项税金为100万元,其中专票70万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5万元,农产品收购发票对应进项税额为15万元。

案例分析:

三哥公司符合留抵退税的相关条件,并可7月份纳税申报期内向税局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30-10=20万元
进项构成比例=85/100×100%=85%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20×85%×60%=10.2万元

三哥可在7月份纳税申报时,可向税局申请退还留抵税额10.2万元。

 
相关热点问题

1.若当期又产生新的留抵怎么办?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又产生新的留抵,要重新按照退税资格条件进行判断。

注意按照规定已申请相应留抵退税所属的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也就是纳税人一个会计年度中,申请退税最多两次。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是?

根据财税〔2018〕80号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3.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存在哪些情形,税局将暂停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规定:税务机关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发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形,暂停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一)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的;
(二)被税务稽查立案且未结案的;
(三)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未处理的;
(四)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未处理的;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还可以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吗?

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政策依据
以上增值税增量留底退税的知识点,你都学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