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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你真的get了吗?

2021年4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开始施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销售额提高到月15万元(季度45万元)。

政策大家都知道,但运用的时候,很多问题是否真的理解清楚了呢?本期课程我们搜集了小伙伴们的常见问题,一起来学习一下。


问题1


如何准确判断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优惠?

举例:税税念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主营销售货物。本季度主营收入(不含税)为45万元,另出售了一套房屋获得收入(不含税)100万。

分析:销售额合计145万,超过了免税销售额。但是根据文件规定,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4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本季度销售货物取得的45万收入,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问题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如何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其他个人。不同主体适用政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举例1:

税税念公司为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本月销售商品取得收入(不含税)10万元,享受增值税免税,月末因出售在异地的一栋房屋获得收入(不含税)100万。

分析:小规模纳税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应当先在异地预缴增值税5万元(100万*5%),然后在注册地正常申报缴税。

举例2:老王本月出售了一套二手住房,获得收入(不含税)100万,该房屋是2017年购买的。

分析: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老王属于“其他个人”,销售满2年的住房,可以享受免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问题3


我们来看一下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将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填报在主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中,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中填报。



不要填报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也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关栏次。



问题4


开具专票后还能享受增值税免税吗?

答:不能。

举例1:税税念公司为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2万元,其中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销售额为10万元,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

分析:“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因此,税税念公司应当就开具增值税电子及纸质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正常计算缴纳增值税。

举例2:税税念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冲红,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时,因开具专票已经缴纳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分析: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就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应的应税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因此,税税念公司可以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