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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企业巧用税收优惠政策,总税率低至1.56%!

  • 互联网行业近年来发展十分火热,做的好的企业盈利也是非常不错的,每互联网行业的成本员工工资占了很多一部分,其他就没什么成本支出了,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分红个税让公司和股东倍感压力,可是很多优惠政策又无法享受,很多老板苦恼不已。

  • 不了解税收洼地的老板对他们来说确实是个问题,了解税收洼地的都知道完全可以用个人独资核定征收的政策来解决互联网企业的税负问题的。

  • 比如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每年有500万利润,正常纳税,25%所得税和20%分红税总计125万+75万=200万,如果在园区新成立一家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通过分包业务把500万转给园区新公司,并且和新公司签订合同,新公司给主体公司开具相应的发票,新公司在园区只需要缴纳1%增值税,0.06%附加税,个人经营所得税0.5%-2.19%(核定征收)总税率3.25%。

  • 纳税明细如下:

  • 增值税:500万/1.01*1%=4.95万(增值税开具发票目前可按1%也可按3%)

  • 附加税:4.95万*6%=0.3万(小规模附加税减半征收)

  •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万*10%*35%-65500=11万

  • 纳税总计16.2万,节省180多万税务开支,节税幅度超过90%,总税率3.25%并且合理合法,不需要实体入驻,全国各地企业均可享受。如果开票几十万的话总税率只有1.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