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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已出台9项财税政策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
人民网北京4月12日电 (记者王震)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召开的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表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对于财税政策提出的目标是分阶段、分步骤实施“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的制度安排,在封关运作之前,主要是实施“零关税、低税率”。具体包括,实行部分进口商品的零关税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实行较低的所得税税率,实施有关船舶运输增值税政策,共涉及到12项财税政策。邹加怡介绍,对上述12项财税政策,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目前已经出台9项政策。一是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二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三是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四是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五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六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七是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政策;八是启运港退税政策;九是内外贸同船运输船舶加注保税油、退税油政策。这9项政策形成了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早期收获,主要是从四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支持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完善离岛免税购物政策,提高免税额度至每人每年10万元,丰富商品种类,免税商品类别现在已经扩大到45种。取消了单件商品免税限额以及绝大多数商品的单次购买数量限制,同时,为了方便游客购买,在机场、车站和码头的隔离区提货之外,增加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两种提货方式。另外,新增6家离岛免税店,目前海南离岛免税店总数达到10家。二是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出台原辅料、交通工具及游艇以及自用生产设备三项“零关税”政策,同时还出台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中原辅料“零关税”政策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的模式进行生产加工和服务贸易过程中消耗的清单内原辅料,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交通工具以及游艇“零关税”政策,同样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对岛内进口清单内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车辆等营运用交通工具以及游艇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对岛内除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或者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负面清单所列设备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且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增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可以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三是支持引进“高精尖缺”人才。主要是出台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主要出台了三项政策:一是境内船舶建造企业向运输企业销售符合相关条件的船舶,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二是对以洋浦港作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其在洋浦港加注本航次所需的保税油,对在洋浦港加注本航次所需的本地生产燃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三是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报关出口,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自海南省洋浦港区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